晋江文学城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之间的争议,最近被摆上了台面,引发了大量关注。
事情的原委并不复杂。最近一段时间,浙江省消保委对内容付费领域开展了“消费体察”,发现知识付费、视音频会员服务、阅读类APP都存在对消费者不友好,甚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12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分别召开多场约谈会,要求相关平台企业按照浙江省消保委的问题清单“全面完成整改”。晋江文学城是6家没参加约谈会的企业之一,事后又在网络平台上“喊冤”,由此成为了这场消费体察的“现眼包”。
首先应该说,与其它“口水战”不同,这场发生在平台企业与消保委之间的争议是有意义的,它让人们关注并思考一些真问题,比如内容平台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在内容付费领域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等。
晋江文学城为自己所做的辩解,其实是有自己的道理的。网络文学的一个主要呈现模式就是连载,连载不仅是一种内容创作方式,其实也是一种消费方式。读者可以依据已经创作出来的内容,决定是要继续追番还是“弃坑”。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这样的付费方式,比一次性购买全部内容更加“合算”,也更加具有自主性。读者的这种消费自主性,反过来也能刺激作者不断写出精彩的内容。尽管网络文学确实存在篇幅普遍过长、注水时有发生的问题,但是读者“用脚投票”可以对此加以修正。如果消保委对网络文学的这一特征更加了解,应该就不会产生“购买了作品却看不到结尾”的疑问。
晋江文学城的另一个辩解是,该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事机构都在北京,接受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因此没有参加浙江省消保委的约谈。此次被浙江省消保委约谈的企业,很多都是公众熟知的平台企业,其中不少企业的注册地都不在浙江。由此产生的一个疑问是,地方消保委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应该怎样对平台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不同地区的消保委都对其它地区的企业开展约谈,会不会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负担,甚至导致某种程度的混乱局面?
如果这场“消费体察”活动止于约谈环节,可能争议还不会太大。但是,浙江省消保委要求涉事企业“全面整改”,并表示要“一追到底”,这就难免让人感到困惑。所谓整改,可以理解为给企业增加义务,而增加义务和减损权益,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地方消保委要求其行政区域之外的企业“全面整改”,是否于法有据是一个问题,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同样也是问题。通过“消费体察”就责令企业整改,这样的做法一旦被“有样学样”,企业恐怕会苦不堪言。
内容付费领域存在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的确有必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但是管理和监督的“边界”在哪里,其实是需要加以明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晋江文学城和浙江省消保委的争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样本。消保委有自己的法定职能,企业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争论中,这两者都会越来越清晰。
来源:团结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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