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3月9日下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回答如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时指出,在理念上要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句朴素的话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为它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回答了住房发展“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房子有两种属性,一种是居住属性,一种是商品属性。其中,居住属性是房子的基本属性,是为了解决人们“衣食住行”基本生存需求中的“住”而产生的。房子兼具商品属性也无可厚非,作为一种商品标的物,自然可以用来变现或交换。然而随着房子的商品属性被放大,甚至出现商品属性金融化,必然会导致“炒房”盛行。参与“炒房”的不仅有个人投机客,在土地财政的推波助澜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炒地”变相参与“炒房”,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行业无序扩张,演化成资本“炒钱”,最终造成房地产市场失衡。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房地产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下的经济增长,决不是依靠房地产“炒”出来的增长。“炒房”“炒地”“炒钱”这些行为显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会导致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价格失真、产生风险,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教训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过。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坚持“房住不炒”,尊重规律,把握房子“住”的属性,依托房子“住”的需求,夯实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当前,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实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房地产新发展模式应具有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征,能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构建新发展模式必须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从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入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同时,要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在供给方面,改革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性制度。在使用方面,加快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终实现“人人有房住、房子有人住、人人住好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