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网讯 河北省唐山市的36岁男子小邸(化名)曾因被控强奸罪而获刑3年,此案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小邸始终坚持自己的清白,拒绝认罪,即使面临减刑机会也不改初衷。3月29日,据大风新闻报道,小邸在去年10月收到无罪判决后,近日又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达57万余元人民币。
案情回顾显示,2018年2月22日,小邸通过婚介所介绍与一位女孩相识,并在当晚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婚介所老板要求小邸支付数万元作为补偿,小邸拒绝后,婚介所老板报警。2018年3月,小邸被刑拘,同年12月,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小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唐山市中院在2019年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服刑期间,小邸坚持申诉,拒绝认罪。2021年12月,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唐山中院再审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小邸无罪。
国家赔偿方面,小邸的代理律师李龙(化名)表示,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了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140多万国家赔偿,并要求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恢复名誉,以及协调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复职等。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合计578,831.44元人民币,并公开道歉。
3月29日,唐山中院工作人员专程到小邸所在村庄向他和家人道歉,并鼓励他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小邸表示,他计划在收到国家赔偿后寻找工作,踏实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