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直播带货须说清“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来源:纵横网 浏览量(5.5w) 2024-04-10 20:17:00

中新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作出新规定。7月1日起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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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9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有关情况。他指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况旭表示,近五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他介绍,《条例》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作出多方面规范。如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条例》还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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