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网】台湾艺人炎亚纶因涉及性爱影像案件而备受关注。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炎亚纶被控以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制造、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名。经双方和解,士林地院于今日(30日)作出审结,依法判处炎亚纶有期徒刑7个月,但给予缓刑3年,缓刑期间需接受保护管束,炎亚纶有权提出上诉。
对此判决,炎亚纶表达了对法官明鉴的感激之情。他在回应中表示:“对于自己绝对没有做的事情,再次感谢法官的明鉴,以及社会大众的关心和支持。我将深刻反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未来。”
炎亚纶还表示,他将遵守先前声明中的承诺,继续通过自身影响力为社会做出贡献。他所属的经纪公司晴空鸟也发表声明,对司法程序中检察官的审阅表示感谢,并确认炎亚纶并无强制性交、偷拍、散布影片与恐吓等行为。声明中提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炎亚纶因不熟悉法律而犯下错误,且他已积极与原告和解,最终法院决定给予缓刑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