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8月1日公布。
根据意见,连续参保有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多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
意见重申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
意见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和断缴人员再参保明确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并明确可以通过缴费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公平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
根据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同时推动共济地域逐步扩大。(新华社)
【国办:#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