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官宣:购买本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8月1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答疑,对东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办理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②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③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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