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地法院调研报告:农村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多


来源:纵横网 浏览量(4.0w) 2024-08-19 19:31:38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撰写的一篇调研报告梳理道,随着家庭离婚率的上升以及其他空巢家庭的数量日渐增多,农村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多。8月16日,吉林长春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篇《关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的调研报告》。

从身份特征上看,报告称,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男性居多,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学校流失学生,即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而不在校的青少年群体,这也就反映出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辍学、失学少年人数居多,以初中文化和初中肄业居多,还有部分仅为小学文化;第二种是随着家庭离婚率的上升以及其他空巢家庭的数量日渐增多,农村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多;第三种是城乡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在县域内的初、高中学校,外来求学的人口所占比重较大。

从行为特征上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多因琐事,或者是为了满足猎奇心理,或者是为了寻求刺激、冲动行事。鉴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其犯罪行为往往表现出具有突发性、盲目性的特点,没有经过提前安排和精心谋划,带有一定的随发性和偶然性。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在本乡本土较少,而是发生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以城镇学校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周边居多。

从家庭特征上看,家庭在每个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涉及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中,基本上每个“问题少年”都在“问题家庭”中长大。这些家庭中,有的家庭结构不完整,有的家庭经济困难,有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妥当,有的父母和孩子存在沟通不畅等因素,这些都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从犯罪类型看,侵犯财产、暴力性犯罪比重较大,排名前三的罪名中盗窃罪居首位,其次是强奸罪、抢劫罪;14周岁至16周岁涉及抢劫罪、强奸罪居多,16周岁至18周岁涉及罪名稍广泛,犯罪类型亦多样,侵犯的对象多为身边的同学及老弱群体,犯罪金额较低,比如在很多起抢劫案件中,抢劫的钱款都是几块钱,因为他们作案的需求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吃喝玩乐,且拉帮结伙的团伙犯罪趋势明显增加。涉及农村未成年人作为性犯罪被害人的案件逐年增长,2010年至今,农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猥亵儿童罪*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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