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来源:云南省人社厅
责编:杨莉昆
校对:罗婧源
监制:郭云旗
审核: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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