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据发改委官网星期二(1月7日)消息,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内容共有八章和54条。其中,在第22条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第23条称,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据第一财经去年8月报道,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是受户籍限制而不能在就业地参保的主要群体。
第一财经当时引述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说,中国有大量流动人口不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应该是与就业有关,而与户籍无关,这样才有利于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和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