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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