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陷“剽窃”媒体争议,这其实是一个吃相问题


来源:纵横网 浏览量(6679) 2024-11-17 09:45:46

孙萍或许存在蹭流量的行为,但作为被采访的专家,研究又被大篇幅引用的人,想蹭个流量,似乎也没那么不道德。

撰文丨刘远举

11月4日,《人物》杂志发布声明指责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系主任孙萍,冒认曾经火爆一时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

《人物》称《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是由作者赖祐萱和编辑张跃经过16个月的辛苦工作,独立操作、编写完成的原创报道,全文21570字,其中《人物》作者通过访谈和调查获得的原生细节和故事高达100多处,引用孙萍访谈及相关论文中的细节和故事5处,论点11处,共约1586字,且所有引用均严格遵守报道规范,清晰标注信源及出处。

在《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孙萍老师多次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原作者”“原始研究者”的身份出席讲座、公开活动,在《人物》与其正式沟通后,在其参与的媒体采访、出版物推荐语中,又多次出现“《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是‘基于孙萍的研究结论’‘基于孙萍的田野研究’”等不实观点。

《人物》杂志认为,仅仅因为第五稿完稿前对一个学者的访谈和规范引用而变成了“基于”他人研究,甚至变成了他人作品,实在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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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杂志社的声明(图/网络)

孙萍在11月4日下午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回应。

她表示,本人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说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这篇文章是本人写的;本人是《人物》杂志2020年9月8日上述文章的被访谈者。不是作者。《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中,提及本人的名字16次,引用了本人的学术论文3篇。另如其声明所说,文章“引用孙萍访谈及相关论文中的细节和故事5处,论点11处,共约1586字”。

我既是一个写作者,也是一些智库的研究员,也经常接受采访。像我这样高强度地写,同时经常接受采访的人,可能也不多。相对来说,我可以做持平之论。

01

导致这场争议的第一个因素,是记者和专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根据我的经验,接受采访后的文章,有几种形式。

一种是偏事实报道,专家观点仅仅是形式需要,一篇新闻报道下来,最后要加几句专家的观点,对新闻事件的点评。这种类型的采访,专家的观点如何,其实不重要,怎么认为都可以,有时候就是一个点缀。这种情况下,我和记者聊20分钟,最后文章中出现的,也就是几句话。

一种是仍以事实为主,但观点权重更大,偏观点型的报道,文章本身需要专家的背书,或者需要专家的不同看法。这种情况下,记者需要采访不同的专家,每个专家的观点不同,专家观点所占的篇幅也稍多。

还有一种,是基本偏观点、评论的报道。专家的观点就非常重要,篇幅也很大,会不断在文章中出现。是整个文章不可缺少的灵魂部分。

另一种分类原则是采访时间。有些采访,是记者基本上写好文章,然后再来采访。这时记者文章已经定型了,专家观点填上去就好。有时候记者都不用采访,直接找篇我的相关文章,摘取一段话,放到文章中去。

有些时候,记者采访的时候,是在开始写稿之前。这种情况下,专家的观点,就会影响到文章的方向。如果是那种偏观点、看法类的文章,专家的观点就是文章的灵魂。有位内参记者,选题的时候就会来和我聊聊,我会谈一些观点,就可能会直接影响到选题及其方向。

观点是否是文章的灵魂、骨架,和采访的时点有关,但也未必完全相关。有记者来采访,和我聊天,聊到最后,发现她之前设定的观点、方向,完全不成立。我还开玩笑,你这得推翻重来了。所以,专家接受采访的时点,和专家的观点是否是文章的灵魂,并无直接关系。

02

导致这场争论的第二因素,是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一切的底线,那么,先谈法律。著作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即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包括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本身,包括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等。这是因为思想是抽象的,无法被直接复制或传播,而表达则是将思想具体化的过程,可以通过文字、图像、音乐等方式被复制和传播。

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不是对思想的控制。如果对思想进行保护,那么将会阻碍人们的创造性和思想的自由交流,这与著作权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换句话说,洗稿不构成抄袭,法律不会惩罚洗稿。

需要说明的是,微信公号的原创保护,是企业内部规则。我曾写过用多人评判的形式来判别洗稿,并加以处理,后来腾讯采用的就是这个办法。有一次,自己洗自己的稿子,也被判了滥用原创,在这里我要表示,这是不合理的。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就意味着,我和记者聊了半个小时,记者全盘接受,写进他的文章。理论上,他可以不署我的名字,并不违法。在现实的媒体操作中,一般只要写明是谁说的,就完全不违规,合乎道德。

需要声明的是,我对此采访后是否署名,丝毫没有芥蒂,欢迎采访。

实际上,我朋友圈的观点,或者群里的观点,也经常出现在别人的文章中。在我写作的最初一两年,我对这个现象还颇为介意,不过现在完全不介意了。当然,我有时候也会用到别人的观点。

03

以上两点,就形成一种冲突:孙萍认为她是观点提供者,理应享受传播红利,但《人物》认为,她没有这个资格。

《人物》杂志的看法,其实核心就是,文章中提到专家名字了,就足够了。孙萍过界了。

那么,孙萍到底过界了吗?

我的看法是,可以分开说。

首先,专家的名字出现在文章中,也是一种传播。作者名字是署在文章前面或后面,专家名字在文章,哪种传播更好,也说不清楚。当然,作者名字可以写得大一些,加黑,专家的名字在文中,就是普通字体。在一般的文章中,也没人在意这些细微的传播上的差异。

但对于《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这样高度传播的文章,一切就变味了。

文章的作者,有个独有的好处,就是天然和文章联系起来的,可以反复说:“某篇文章是我写的”。于是,根据《人物》杂志的指控,孙萍就用了“原作者”“原始研究者”“基于孙萍的研究结论”“基于孙萍的田野研究”等说法。

“原作者”“原始研究者”肯定是不成立的,孙萍也否定这种说法,说自己没有这么说过,都是其他人误用。如果这样用,就过界了。

但“基于孙萍的研究结论”“基于孙萍的田野研究”这种说法,其实就很难判断。

首先,引用的比一般专家采访多,细节和故事5处,论点11处,共约1586字。在我印象中,孙萍是文章的主导性专家。虽然全文两万多字,10%不到,但就像我前面说的,专家的观点对文章的重要性,其实是很难定义的。

其次,我前面也举过例子了,专家对文章的影响,与采访的时间点,是没有关系的。

当然可以说孙萍是“蹭流量”,但毕竟记者也访谈了1小时,智力劳动的价值,很难用时间去定义。就像我之前举的例子,如果那位记者推翻重写了,我聊这一小时的贡献,该怎么算呢?

一个相似的例子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基本是研究生写的,但导师也会署名,有些还会在前面,是第一作者。当然,我不是说记者和专家就是这种关系。我只是说,在智力劳动中,参与者的贡献很难定义,可能存在这种关系。有时候这种关系是说不清楚的,就像杨振宁和李政道,一辈子的恩怨。

总之,孙萍或许存在蹭流量的行为,但这篇文章影响很大,作为被采访的专家,研究又被大篇幅引用的人,想蹭个流量,似乎也没那么不道德。

我的看法是,蹭是可以蹭的,不要过火就好。

来源:冰川思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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