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幼儿园均应开设托班,已建成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幼儿需求,通过改扩建、迁址、置换等方式增设托班。公办幼儿园托班要“能开尽开、应开尽开”,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今天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施行。到“十四五”期末,上海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目前,上海市已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近1500个,提供6.6万个托额,约6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近70%的托育服务资源是普惠性服务,基本形成幼儿园托班为主体、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体系。今年1月1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实施,托育服务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相关政策也需进一步完善。为此,各相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明确上海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即托育服务资源的四种主要形态、促进托育服务的八大政策举措,不断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本市为幼儿家庭提供的托育服务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主要招收2岁以上幼儿,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街镇举办的社区托育“宝宝屋”,主要为1—3岁幼儿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照护服务;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托育机构,可根据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托育服务;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各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社区全覆盖,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本市以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个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有场地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等方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需求。鼓励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
如何更好地保障托育服务质量?一方面,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实施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规划。加强岗前培训,定期开展入职后培训,注重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托育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制定实施幼儿在托期间生活和游戏规范,持续加强托育机构科学配置和规范管理。此外,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托育服务,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平台,发布服务和活动信息,汇集专业资源,为幼儿家庭提供线上咨询、育儿知识学习等服务。
本市托育服务将不断推进托育服务资源增量提质和布局结构持续优化,更好回应居民托育服务需求,提供公益便捷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助力家庭科学养育,建成高质量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记者 许沁)